声乐旋律的基本特征和创作原则!

声乐旋律的基本特征和创作原则! 

歌式音乐观”的第一个主要方面——“拿音乐当文学看待”非常重要。“歌式音乐观”的第二个主要方面是:极其重视旋律且态度是非艺术的。换言之,它是一种自然状态的“旋律之爱”,分而析之,又可展开为三重内涵:一、极其关注声乐的唱句,对于器乐则特别期待如歌的旋律。二、把一首音乐和它的旋律几乎等同起来,似乎旋律可以独立出来为音乐代言。三、不觉得旋律由音组成,而把它看成随心起伏、不受理论约束的线条。

其实和“拿音乐当文学看待”一样,这些也是一个人在未受音乐理论影响的情况下自然会有的听赏态度,而它们也同样根植于发音器官的特质。首先,人声的音域是远远窄于乐器的。比如《滚滚长江东逝水》的最低音(F)和《青藏高原》的最高音(b2)若在乐器上奏出那绝对是轻而易举且毫不惊人的,而要由人唱出,就是一件极需功力的事了,而且即便能凭天分和训练抵达这样的音,也会极耗体力,绝难在那附近自如徘徊。所以歌唱的音域其实是非常有限的。

在音的进行上,人声也远不如乐器灵活。它最有把握的事莫过于同音反复和上下级进。跳进(三度及以上的音程距离)若想被良好驾驭,就只能少量地夹杂在级进里,不宜连续出现,而且跳跃幅度越大就越不好多来。这就使歌唱在旋律进行上具有以级进为主、以跳进为辅的天然特点。比连续的跳进更难唱好的就是连续半音,还有那种不是倚音、助音或装饰音的变化音,即不是环绕在主要音周围的变化音。此外,人的肺活量也是有限的,加之唱词也少有长句,这就要求旋律中要有足够规律的休止用以换气和句读,而且旋律的断句位置也要大致和语言相似。

这些因素就决定了声乐旋律的基本特征是:音域不宽,级进和反复为主,跳进为辅,尽量守住自然音,要如语言般地断句。这些显然不是由音乐家制定的,它们在音乐家和音乐理论出现很久以前就已经体现在歌调上,之后也一直是各类声乐写作的基本原则。因为这样的旋律是贴合着人嗓特性而形成的,所以也就自然成为听觉世界里最亲切、最有同类感的东西。由此也就能理解,当音乐中只有乐器时,人们就会依着固有习惯,一心期待有如歌旋律出现。当它一出现,听者的注意力就会像遇到亲人或恋人一样不由自主地贴向它,同时忽略其余的存在。

这也就对器乐的创作和性质提出了一项要求,即如刘勰所谓:“器写人声。”这个“写”和“写生”之“写”、“写照”之“写”一样,是描摹的意思。“器写人声”就是乐器要描摹人的声音。描摹人的什么声音呢?因为乐器通常发的是乐音,所以它重点要描摹的就是歌唱的旋律,而歌唱的旋律本身就带有人的情绪和语气特点。这样,乐器就相当于人嗓的延伸或替代物,制造别样的声音似乎就不是它的“正业”。按照这个理念,一切音乐就都要绕着人声而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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