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记谱方法

乐理,是音乐理论的简称,包括相对简单的基础理论----读谱、音程、和弦、节奏、节拍等。还有相对来说比较高级的----和声、复调、曲式、旋律、配器法等内容。乐理的掌握,对于作曲、编曲、指挥、演奏来说,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平常所说的乐理,一般是指音乐理论中的基础部分,也就是“基础乐理”。关于基础的音乐理论的著作浩如烟海,其中在我国比较流行的是中央音乐学院的李重光所编的《音乐理论基础》。

所谓的记谱法,是指使用符号、文字、数字或图表将音乐书面记录下来的方法,它所记录的文字、图像即称为乐谱。记谱法因国家、民族、时代、文字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古今中外使用过和正在使用中的记谱法有很多种,不过各种记谱法虽在发展中不断趋向完善,但到21世纪世界上还没有一种记谱法能够完美无缺地记录音乐。

1、简谱

简谱,就是一种简易的记谱法,其实有字母简谱和数字简谱两种,起源于18世纪的法国,后经德国人改良,遂成今日之貌。

一般我们日常使用的简谱,是指数字简谱。数字简谱以可动唱名法为基础,用1、2、3、4、5、6、7代表音阶中的7个基本级,读音为do、re、mi、fa、sol、la、ti(中国为si),英文由C、D、E、F、G、A、B表示,休止以0表示,每一个数字的时值名相当于五线谱的4分音符。


2、五线谱

五线谱是目前世界上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记谱法,通过在五根等距离的平行横线上标以不同时值的音符及其他记号来记载音乐。五线谱最早的发源地是希腊,它的历史要比数字形的简谱早得多。在古希腊,音乐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声乐,到了罗马时代,开始用另一种符号来表示音的高低,这种记谱法称为“纽姆记谱法”,就是五线谱的雏形。

五线谱传进中国,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1713年的《律吕正义》续编,书中记述了五线谱及音阶、唱名等,19世纪中叶以后随西方传教士的传教及新学的兴办,五线谱在中国逐步流传和使用。
因此在五线谱上要确定音的高低,必须用到谱号来标明。谱号记在五线谱的某一条线上,便使这条线具有了固定的音级名称与高度,同时也确定了其他各线上或间内的音级名称和高度。


3、文字谱

文字谱,即用文字、数字等表示每个音的音高,用其他辅助手段来表示节奏的记谱法,于古代即已出现,亚洲各国包括印度、日本及中国使用不同的文字谱。我国现存唯一的文字谱是《碣石调·幽兰》,它由六朝梁代丘明传谱,原谱则是唐人手抄的卷子。由于文字谱过于繁复,使用不便,经唐代琴家曹柔简化,发展成为减字谱。

4、减字谱

减字谱最早是用文字来记录的,即是文字谱,主要用于古琴弹奏,是用文字记述古琴弹奏指法、弦序和音位的一种记谱法。我国现存唯一的文字谱是《碣石调·幽兰》。由于文字谱过于繁复,使用不便,经唐代琴家曹柔简化,发展成为减字谱。减字谱一般为四部分,上方记录左手指法,下方纪录右手指法,左上为左手按弦用指,右上为所按徽位,下方外部为右手指法,内部为所弹、按弦。除此之外,减字谱还有注释,一般用来标示音的细微变化。

5、图像谱利用图像、

记号以及文字记谱的方法。比较原始的有动机谱,它不表示具体的一个一个音,而是表示构成音乐的基本旋律型或动机,例如中世纪的亚美尼亚圣咏、犹太教的圣咏等。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一些现代派作曲家不满足于通用的五线谱,往往自行发明或创造一些新的记谱法,有的是在五线谱基础上加上奏法谱或新标记,再用文字说明;有的利用图像来记谱,如具体音乐、偶然音乐及电子音乐,均使用图像谱。

6、奏法谱用文字、

数字或其他记号表示乐器演奏方法,不表示具体发出的音高。16世纪前后欧洲的古弹拨乐器如琉特、西滕、比韦拉的演奏者常用这种记谱法,具体记谱法因乐器的构造及演奏方法的不同而异。五线谱通用以后,少数乐器仍在五线谱上方另附加奏法谱以便于演奏,如吉他、班卓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按钮式手风琴,还曾使用十线谱的奏法谱。其余还有众多不同的记谱法,如音位谱、奏法谱、方格谱、工尺谱、燕乐半字谱、弦索谱、管色谱、俗字谱、律吕字谱、方格谱、雅乐谱、曲线谱、央移谱、查巴谱、锣鼓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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